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EU PPWR
时间:2026-06-17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EU PPWR
认证介绍
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EU 2025/40)简称EU PPWR2024 12 19 日通过,2025 1 22 日正式发布,2026 8 12 日全面生效,同时废止旧版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94/62/EC》,是欧盟全新的包装全生命周期监管法案,立足循环经济、绿色协议,覆盖包装设计、材质、回收、再利用、标签、生产者责任等全维度要求。

一、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

1.      出台动因

欧盟 40% 塑料、50% 纸张用于包装,包装垃圾占城市固废 36%;旧指令规则零散、执行性弱,叠加欧洲绿色协议、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要求,亟需统一严苛规则,减少包装对环境与人体健康危害,推动低碳循环经济。

2.      核心宗旨

o    统一欧盟各国包装法规,消除单一市场贸易壁垒;

o    遵循废弃物层级原则(减量再利用回收处置);

o    目标2030 年所有包装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,严控有害物质、过度包装,提升再生料使用率。

二、基础定义与适用范围

1. 适用范围

覆盖所有材质、所有场景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,涵盖工业、零售、家用、服务行业;同时衔接欧盟现有废物、食品接触、化学品相关法规,特殊运输包装规则优先适用《危险货物运输指令》。

2. 关键包装分类(统一新旧术语)

表格

分类

对应旧称

定义

销售包装

一级包装

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成品销售单元

组合包装

二级包装

捆绑多个销售单元,可无损拆除

运输包装

三级包装

用于储运、防护货物(不含交通集装箱)

电商包装

特殊运输包装

线上远程销售所用运输包装

服务包装

点位填充包装

销售现场装填的容器(如现做食品袋、外带杯)

3. 包装界定细则

  • 属于包装:茶包、咖啡胶囊、果蔬贴纸、现场装填的餐盒 / 塑料袋、随商品配套的衣架 / 礼盒等;

  • 不属于包装:产品一体结构(如香肠肠衣、一体式研磨器)、单独售卖的包装材料、印刷油墨 / 涂料、附着且占比≤5% 的辅料;

  • 一次性餐具、搅拌棒等不认定为包装

三、核心技术与合规要求

(一)有害物质管控(Article 5

1.      重金属限值

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≤100mg/kg,欧盟可后续下调限值,也可对再生料、闭环产业链设置豁免。

2.     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禁令

2026 8 12 起,食品接触包装严格限制 PFAS

o    单一 PFAS≤25 ppb

o    PFAS 总和:≤250 ppb

o    总氟(含聚合 PFAS):≤50 ppm

2030 年欧盟将重新评估该条款。

3.      双酚 A (BPA):衔接欧盟食品接触法规,2024 年底前出台专项限制,18 个月过渡期后全面落地。

4.      欧盟 2026 年底将出具高关注物质(SVHC)评估报告,针对性出台限制规则。

(二)可回收性强制要求(Article 6,核心红线)

1.      通用规则2030 年起所有上市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,分为 A/B/C 三个等级;

o    2030 年:仅允许 A/B/C 级包装上市;

o    2038 年:收紧至 A/B C 级(技术不可回收)禁止流通。

2.      可回收判定标准:可单独收集、分拣、规模化再生,再生料可替代原生料。

3.      豁免品类(不执行可回收强制要求)

药品直接 / 外包装、医疗器械敏感接触包装、婴幼儿 / 特殊膳食食品包装、危险品运输包装、轻质木材 / 软木 / 纺织 / 陶瓷等小众销售包装。

4.      创新包装豁免:具备环保创新设计的包装,可最长豁免 5 年合规过渡期,需提前向主管机构报备。

5.      欧盟 2028 年前出台统一可回收设计标准、评级方法,并将评级与生产者费用挂钩。

(三)塑料再生料最低占比(Article 7,硬性指标)

按包装类型、接触敏感度分阶段执行,以单工厂年度平均值核算:

1. 2030 年生效标准

  • 敏感接触 PET 包装(不含一次性饮料瓶):再生料≥30%

  • 其他敏感接触塑料包装:再生料≥10%

  •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:再生料≥30%

  • 其余塑料包装:再生料≥35%

2. 2040 年升级标准

  • 敏感接触 PET 包装:再生料≥50%

  • 其他敏感接触塑料包装:再生料≥25%

  •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:再生料≥65%

  • 其余塑料包装:再生料≥65%

3. 豁免清单

药品包装、医疗 / 婴幼儿敏感塑料包装、可堆肥塑料、危险品运输包装、再生料占比<5% 的塑料部件等。

补充规则

  • 再生料需来自合规回收体系,境外回收需等效欧盟环保标准;

  • 欧盟可因原料短缺、技术瓶颈临时下调比例;

  • 2032 年全面复盘该条款,并评估纸、玻璃、金属等材质增设再生料指标。

(四)可堆肥包装规则(Article 9

1.      仅允许工业堆肥家用堆肥不做强制认可,并明确标识提醒消费者不可就地丢弃;

2.      茶包、咖啡胶囊等品类强制要求工业可堆肥;

3.      严控交叉污染:可堆肥塑料不得混入常规回收流,各国需明确分类处置规则;

4.      2026 年前欧盟更新堆肥相关欧盟标准(EN 系列),新增家用堆肥标准。

(五)包装减量化 & 控空率(Article 10/24

1.      减量化:包装重量、体积降至最低必要值,禁止假底、双层外壳、单纯增容的冗余设计;

受商标、地理标志、传统工艺保护的包装可合规豁免。

2.      空隙率要求(2030 年生效)

组合包装、运输包装、电商包装空隙占比不得超过 50%

缓冲填充物(气泡膜、泡沫、碎纸等)均计入空隙;

可重复使用包装、用作销售包装的电商包装可豁免。

(六)可重复使用包装(Article 11/29 复用目标)

1.      复用包装基础要求:可多次循环、清洁后复用、兼顾安全卫生,同时满足可回收要求。

2.      分阶段复用量化目标(2030 年起)

o    运输类包装(托盘、塑料箱、周转桶等):复用占比≥40%2040 年提升至 70%

o    非纸板组合包装:2030 ≥10%2040 ≥25%

o    饮料销售包装:2030 ≥10%2040 ≥40%

3.      豁免对象

易腐饮品(牛奶、果酒、烈酒等)、小型微企业(年包装投放≤1000kg)、面积≤100㎡门店、偏远海岛 / 低密度区域商户。

4.      餐饮外带规则

2027 年起餐饮行业需提供自带容器、可重复包装两种选择,且价格不高于一次性包装;禁止店内免费提供一次性包装。

(七)塑料袋管控(Article 34

1.      超薄塑料袋(<15 微米)严格限制,仅允许卫生、生鲜散装场景使用;

2.      轻质塑料袋(<50 微米):欧盟各国需实现人均年消费≤40 的持续减量目标;

四、标签与数字化标识体系(Article 12/13

1. 通用分类标签(2028 8 月生效)

  • 采用图形符号为主、少文字的统一标识,适配全年龄段、残障人群;

  • 标注材质、可回收 / 可堆肥属性,可堆肥包装必须注明「仅工业堆肥,不可家用 / 随意丢弃」;

  • 运输包装(电商除外)、押金返还包装可豁免。

2. 复用包装标签

需标注复用属性,并搭配二维码,查询回收点、循环次数、复用体系信息。

3. 数字化标识要求

  • 含高关注物质的包装:使用标准化数字标记,标注物质名称、浓度;

  • 再生料、生物基塑料标签非强制,但企业自愿标注需遵循欧盟统一规范;

  • 一物一码原则:产品溯源、环保标签、产品信息共用一套数字载体,禁止多标签堆砌。

4. 垃圾桶配套标签

2028 年起,欧盟所有分类垃圾桶需搭配与包装对应的统一图标,实现包装 - 垃圾桶标识互通。

五、废弃物收集、回收与押金制度

1. 整体回收目标(Article 52

表格

时间

整体包装回收率

细分材质回收率

2025 年底

≥65%

塑料 50%、纸张 75%、玻璃 70、金属(黑色 70%/ 50%)、木材 25%

2030 年底

≥70%

塑料 55%、纸张 85%、玻璃 75、金属(黑色 80%/ 60%)、木材 30%

2. 强制押金返还系统(DRSArticle 50

2029 1 1 日起强制执行

  • 覆盖品类:≤3L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、一次性金属饮料罐;

  • 核心指标:年度单独收集率 **≥90%**

  • 豁免:酒类、乳制品等饮品包装;2026 年收集率已达 80% 的成员国可申请暂缓设立;

  • 餐饮堂食场景可豁免押金收取。

  • 欧盟鼓励将玻璃瓶、饮料纸盒纳入押金体系。

3. 单独收集义务

成员国需搭建全覆盖收集体系,可回收包装禁止填埋、焚烧(无法回收的残余物除外)。

六、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,核心监管制度)

1.      生产者定义:首次在欧盟境内投放包装 / 带包装产品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跨境电商、物流分装企业。

2.      强制注册:所有生产者必须在投放的成员国官方登记注册,建立国家级生产者登记簿。

3.      责任范围

承担包装全链条废弃物收集、分拣、回收、处置全部成本,还需承担垃圾桶标签、垃圾清理费用;

可委托生产者责任组织(PRO 统一履约。

4.      费用差异化EPR 缴费与包装可回收等级、再生料占比挂钩,环保设计包装可降低费用。

5.      电商、履约服务商需核验生产者注册资质,禁止无资质商家入驻。

七、企业合规义务(按角色划分)

1.      制造商:开展合规评估、编制技术文件、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,留存档案(一次性包装存 5 年,复用包装存 10 年);标注厂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
2.      进口商:核验原厂合规文件、标签,对不合规产品禁止入市,承担进口品监管责任。

3.      经销商 / 电商:核查生产者注册资质,发现不合规产品及时下架并上报。

4.      供应链上游(材料供应商):向包装厂提供材质、有害物质等全套合规资料。

八、时间节点汇总(关键合规时间表)

表格

时间

核心生效 / 执行事项

2026.08.12

PPWR 法规整体生效;食品包装 PFAS 限制落地

2026 年底

欧盟出台塑料回收技术标准、再生料核算规则

2027.02

出台空隙率、复用目标核算方法;餐饮外带容器规则落地

2028.08

统一包装 + 垃圾桶标签强制实施

2029.01

饮料瓶 / 金属罐强制押金系统上线

2030.01

全包装可回收(A/B/C 级)、塑料再生料第一阶段指标、包装空隙率、复用目标全面执行

2038.01

包装可回收收紧至仅 A/B

2040.01

塑料再生料第二阶段更高标准执行

九、旧法规衔接与罚则

1.      废止94/62/EC 旧包装指令,部分旧条款设置过渡期至 2028-2029 年;

2.      各成员国需在2027 2 月前出台配套处罚规则,处罚需有效、适度、具备威慑力,违规可处以行政罚款、产品召回、市场禁入。

十、总结

EU PPWR 是欧盟有史以来最严苛的包装全生命周期法案,核心逻辑为源头减量材质安全可回收 / 高再生重复利用闭环回收,层层收紧环保要求,且通过 EPR、差异化收费、押金制度倒逼企业升级包装设计与供应链。

对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,需重点关注:PFAS / 重金属等有害物质、塑料再生料占比、可回收评级、空隙率、标签合规、EPR 注册六大合规要点,并按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技术改造与资质办理。

 


适用区域

欧盟

适用行业

覆盖所有材质、所有场景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,涵盖工业、零售、家用、服务行业;同时衔接欧盟现有废物、食品接触、化学品相关法规,特殊运输包装规则优先适用《危险货物运输指令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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